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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恢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吉林省安捷物流有限公司与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恢125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安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北段1公里处(城西镇大营子村)。法定代表人杨幕春,经理。被执行人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西环城28号。法定代表人郑贵臣,总经理。上列当事人因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宽民初字第149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执行,案号(2016)吉0103执725号,因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于,2016年11月24日裁定本次执行终结。2017年6月21日恢复执行,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2014)宽民初字第149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6)吉0103执725号执行案件、(2017)吉0103执恢12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审判员  任向新审判员  苗 君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白清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