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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02民初269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齐华伟、赵婷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齐华伟,赵婷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2696号之二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法定代表人:YONGSUKCHO。被告:齐华伟,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泰安市。被告:赵婷婷,女,1985年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齐华伟、赵婷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银行存款,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齐华伟名下房产一处(泰房权证泰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文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