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12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谭曲江开设赌场一审刑��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曲江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12刑初158号公诉机关南昌市新建区人���检察院。被告人谭曲江,女,1962年8月2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南昌市新建区,现住新建区。2014年12月8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2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以新公诉刑诉(2017)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曲江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涂晓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曲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依法审理查明:自2015年4月初开始,被告人谭曲江伙同闵某、夏某、涂某(均���判决)共四人在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北郊农贸市场租用李某2的店面(友谊路XXX号)开设赌场,在赌场内利用牌九聚众赌博。2015年4月20日,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民警在该赌博场所内场抓获了赌博人员甘某、胡某、付某、熊某1、陈某、熊某2等人。之后,被告人谭曲江等人继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直至2015年5月6日该赌场再次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查获,当场抓获赌博人员罗某2、魏某、万某1、徐某等人。被告人谭曲江等人在开设赌场期间,累计参赌人员超过二十人,被告人谭曲江和夏某、涂某、闵某等人按比例抽头牟利,非法获利超过五千元。2017年2月22日,被告人谭曲江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投案。被告人谭曲江对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同案犯闵某、���某、涂某的供述,证人甘某、胡某、付某、熊某1、陈某、万某1、魏某、徐某、万某2、李某1、罗某1、毛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与辨认照片,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的现金罚没收据、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被告人的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曲江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曲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第、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曲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万梦婉人民陪审员 邹平政人民陪审员 徐细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孙 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