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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刘勇刚与韩卫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卫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719号被拘留人韩卫宇,男,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执行刘勇刚与韩卫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卫宇拒绝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韩卫宇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