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04执3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蔡鑫、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鑫,王涛,朱雅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309-3号申请执行人蔡鑫,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复兴区,。被执行人王涛,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被执行人朱雅静,女,198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鑫与被执行人王涛、朱雅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4执30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岩峰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佟 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