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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04执3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蔡鑫、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鑫,王涛,朱雅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309-3号申请执行人蔡鑫,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复兴区,。被执行人王涛,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被执行人朱雅静,女,198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鑫与被执行人王涛、朱雅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4执30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岩峰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佟 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