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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4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范忠昊与路莉莉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304执20号申请执行人:范忠昊,男,满族,2008年5月28日出生,现住桦南县大八浪乡双鸭子村*组**号,学生。法定代理人:范国良,男,满族,1982年3月20日出生,现住桦南县大八浪乡双鸭子村*组**号,农民。被执行人:路莉莉,女,汉族,1988年4月14日出生,现住滴道区河北15委*组,个体。关于范忠昊申请执行路莉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304民初8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路莉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范忠昊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审查了执行依据,确定生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路莉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的义务。被执行人路莉莉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黑0304民初8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的(2016)黑0304民初841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刘子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