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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云庆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543号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红盛搪瓷有限公司与李云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云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云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