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1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延边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537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延边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113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1、还款金额15000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18942元,保全费5000元;3、执行费1763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2016)粤0304民初113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俊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永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