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824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杨黎与被执行人陈丽琼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黎,陈丽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122号申请执行人:杨黎。被执行人:陈丽琼。关于申请执行人杨黎与被执行人陈丽琼离婚纠纷一案,苍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作出的(2014)苍溪民初字第5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黎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丽琼下落不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陈丽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苍溪民初字第56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素华审判员  何 宾审判员  向 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术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