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董向芹与被执行人刘玉堂关文杰关雅玲张超关涛张玉玲王亚明郭彦江承德鑫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向芹,刘玉堂,关文杰,关雅玲,张超,关涛,张玉玲,王亚明,郭彦江,承德鑫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02执142号申请执行人董向芹被执行人刘玉堂被执行人关文杰被执行人关雅玲被执行人张超被执行人关涛被执行人张玉玲被执行人王亚明被执行人郭彦江被执行人承德鑫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向芹与被执行人刘玉堂,关文杰,关雅玲,张超,关涛,张玉玲,王亚明,郭彦江,承德鑫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询,刘玉堂,关文杰,关雅玲,张超,关涛,张玉玲,王亚明,郭彦江,承德鑫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志献审判员 王恩伟审判员 吕文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付宝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