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民初3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原告刘湘平与被告肖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湘平,肖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02民初3807号申请人:刘湘平,男,xx。被申请人:肖义,男,xx。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湘平与被告肖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湘平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肖义名下坐落于岳阳南湖风景区良万居委会,所有权证号为xx,测量号为xx的房屋。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肖义名下坐落于xx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任正亚审判员 胡 波审判员 周 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亚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