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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熊正发与邱林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正发,邱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335号申请执行人:熊正发,男,汉族,1975年2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邱林,男,汉族,1972年1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正发与被执行人邱林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邱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6执33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山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