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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陈德全与田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德全,田亚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266号原告:陈德全,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田亚东,男,出生年月不详,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德全与被告田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德全于2017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德全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德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德全负担。审判员  安昌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陶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