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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82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艳伟与蒋丽娜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艳伟,蒋丽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181号申请执行人:杨艳伟,女,1973年2月2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被执行人:蒋丽娜,女,1980年11月9日生,满族,无业,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杨艳伟与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0日冻结被执行人蒋丽娜的银行账户,于2017年4月1日查封被执行人蒋丽娜名下的辽G66C**号北京现代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二年。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磊审 判 员  卜义利代理审判员  姚占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胡冬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