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02执587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贠力富与王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贠力富,王悦,内蒙古凯通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02执587号之六申请执行人:贠力富,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化路*号*排*户。被执行人:王悦,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幸福路**号*号楼*单元***户。被执行人:内蒙古凯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天和公寓A座17层。本院在执行贠力富与王悦、内蒙古凯通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证,被执行人王悦、内蒙古凯通建设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902民初3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沈建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任晓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