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4民初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崔双双与林满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双双,林满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4民初1519号原告:崔双双,女,汉族,住延吉市。被告:林满茶,女,住珲春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双双诉被告林满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双双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双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勇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