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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民初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崔双双与林满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双双,林满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4民初1519号原告:崔双双,女,汉族,住延吉市。被告:林满茶,女,住珲春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双双诉被告林满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双双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双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勇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