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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张保平、李新民、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305.号张保平: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李新民、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在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的债权591万元执行到位,因你在本院有其他执行你的案件,其中590万元被刘波、王敬锁、李娜、贾红朝案件兑走下余1万元并交付于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宛龙民二初字第3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