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01执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关于苏红玲申请保全执行徐绍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红玲,徐绍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保108号申请人苏红玲,女,1985年9月25日出生。被申请人徐绍美,女,1983年9月20日出生。苏红玲申请保全执行徐绍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42万元【保全查封徐绍美所有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经管住宅小区3幢2单元4层401室房屋,房产证号:鹿城字第001544**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2091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祝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茶兴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