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2执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广明与阜阳市藤徽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02执1395号阜阳市腾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你(单位)与刘广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阜阳市颍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员作出的阜州劳(人)仲案字[2017]00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院印)承办人:杨占伟书记员:冯晨电话:255****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