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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执字第1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马运花、田立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运花,田立俭,青州市蓝天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字第1290号申请执行人马运花,女,196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被执行人田立俭,男,196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被执行人青州市蓝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高柳村东朱良村。本案执行的马运花申请执行田立俭、青州市蓝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4)张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