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1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齐梦、李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梦,李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1409号申请执行人齐梦,女,198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李强,男,198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人民西路14号。本院在执行齐梦诉李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