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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1财保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进军与安伟林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进军,安伟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21财保41号申请人:张进军,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孝昌县人,住孝昌县。被申请人:安伟林,女,198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孝昌县人,住孝昌县。申请人张进军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进军未按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张进军的申请。审判员  季海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