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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7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宽城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宽城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7执439号申请执行人宽城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九虎岭村,组织代码68929979-3。法定代表人:代永强,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张彬,男,汉族,1969年11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平泉市榆树林子镇范杖子村**组***号,身份证号码:132624196911076535申请执行人宽城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5日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彬固定居所及财产所在地在河北省平泉市,2017年6月21日将此案委托至平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本院终结此案的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润国审判员  柳秀山审判员  徐 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国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