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12民初20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青岛益鼎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青岛益鼎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尚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王若蔚,李友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12民初2026号之一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军生被告:青岛益鼎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况成睿被告: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若蔚被告:青岛尚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爱斌被告: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若蔚被告:王若蔚被告:李友海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益鼎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尚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王若蔚、李友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做出(2016)鲁0212民初202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依法查封了被告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xx路x号房产四处(权证号分别为:青房地权市字第xxxxxxxx号、xxxxxxxx号、xxxxxxxx号、xxxxxxxx号)。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该四处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xx路x号房产四处(权证号分别为:青房地权市字第xxxxxxxx号、xxxxxxxx号、xxxxxxxx号、xxxxxxxx号)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 鹏审判员 宋丽娜审判员 刘宗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惟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