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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23执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韩其会、沈阳华威远扬汽配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其会,沈阳华威远扬汽配有限公司,王文昌,李璐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993号申请执行人韩其会,男,196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沈阳华威远扬汽配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法定代表人王文昌,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王文昌,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现住沈阳市。被执行人李璐璐,女,197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沈阳华威远扬汽配有限公司职工,现住沈阳市。广���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3日作出的(2016)鲁0523民初20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王文昌李璐璐开有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文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古塔营业所622XXXX198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4.31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黄海路支行621XXXX791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10.69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辽西小商品支行602XXXX419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274.57元)、622XXXX456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325.98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凌海市国庆路营业所622XXXX515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41.96元)、在交通银行锦州铁东支行622XXXX591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268.29元)、在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广宜支行330XXXX755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261.68元)、在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街分理处62×××71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78.80元),冻结被执行人李璐璐在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上园分理处622XXXX779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74.91元、在交通银行沈阳金客支行622XXXX937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674.97元)、在招商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621XXXX839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36.62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文艺路支行710XXXX981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134.59元)、在上海浦发银行沈阳大东支行710XXXX843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49.68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林西路营业所62×××32账户存款1091604.83元(实际冻结38.17元)。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广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