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马宝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13号申请执行人:马宝旺,男,196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肖福祥,男,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耀利,男,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副经理。马宝旺申请执行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17]第0033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