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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刑初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白金磊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金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14刑初27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金磊,男,29岁(1988年6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地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0日被羁押,2016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辩护人于英男,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公诉刑诉[2017]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金磊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山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金磊及其辩护人于英男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2013年6月10日,被告人白金磊卸掉纱窗,钻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4号楼1218室,窃取张某(男,36岁)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1台。2.2013年8月15日至8月20日间的某天,被告人白金磊钻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3-1712室,窃取被害人周某(女,33岁)Hedy牌笔记本电脑1台,Sony牌相机1台,金项链2条,金手链2条,钻戒1枚,华为牌手机1部。3.2016年7月6日,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某32号楼3单元901室,窃取蒋某(男,32岁)摄像头1个,保险柜1个,内有印章4枚。4.2016年7月15日,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12-1-602,窃取被害人彭某(女,32岁)保险柜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戒指2个、项链4条、金锁6个、金手镯4个、玉镯2个、象牙镯子1个、玉佩1个、手链4条、男式机械手表2块,护照3本、港澳通行证3本,房产证2个等物。经鉴定,部分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9787元。5.2016年10月1日至8日间的一天,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3号楼5单元501室,窃取被害人李某1(女,32岁)保险柜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左右、黄金金砖1个、黄金片2个、黄金项链1条、金项坠1个、金耳钉2副、金手链1条、男士白金戒指1个、黄金转运珠1个、玫瑰金项链1条、项链1条、耳钉1副,暂住证等物。经鉴定,部分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73736元。6.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白金磊技术开锁进入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16号楼2单元801室,窃取贺某(女,28岁)首饰11件,包括钻戒2枚,玉观音2个,玉佛2个,手链2条,项链3条。经鉴定,部分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800元。7.2016年11月17日,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21号楼3单元601室,窃取被害人曹某(女,49岁)铂金项链1条,老凤祥牌黄金项链1条,金大福牌金项链1条,老凤祥牌耳钉2个,LV钱包1个,鳄鱼牌钱包1个,皮尔卡丹皮包1个,金戒指1个,手表7块,现金人民币10000元。经鉴定,部分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7522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白金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白金磊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于英男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白金磊庭审中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物品已经部分追回,并且发还给了被害人,从而实际降低了被害人的损失;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3年6月10日,被告人白金磊卸掉纱窗,钻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4号楼1218室,窃取张某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1台。2.2013年8月15日至8月20日间的某天,被告人白金磊钻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3号楼1712室,窃取周某的Hedy牌笔记本电脑1台、Sony牌相机1台、金项链2条、金手链2条、钻戒1枚、华为牌手机1部。3.2016年7月6日,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32号楼3单元901室,窃取蒋某的摄像头1个、保险柜1个,保险柜内有印章4枚。现被盗的4枚印章已起获并扣押在案。4.2016年7月15日,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12号楼1单元602室,窃取彭某的保险柜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戒指2个、项链4条、金锁6个、金手镯4个、玉镯2个、象牙镯子1个、玉佩1个、手链4条、男式机械手表2块、护照3本、港澳通行证3本、房产证2个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翡翠手镯一个、木变石手串一个、花梨木手串一个、砗磲手串一个、象牙手镯一个、玛瑙挂坠一个、岫玉挂坠一个、翡翠挂坠一个、阿富汗玉挂坠一个、18K金项链带合成宝石挂坠一个(上述物品均已发还给被害人彭某)及翡翠佛造型挂坠一个,共计价值人民币9787元。5.2016年10月1日至8日间的一天,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3号楼5单元501室,窃取李某1的现金人民币1.5万元及保险柜1个,内有黄金金砖1个、黄金片2个、黄金项链1条、金项坠1个、耳钉3副、金手链1条、男士白金戒指1个、黄金转运珠1个、玫瑰金项链1条、项链1条、暂住证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千足金转运珠一个、千足金项链一个、千足金耳钉一对、足金耳钉一对、千足金金砖一块、千足金金牌二个、千足金手链一个,共计价值人民币73736元。6.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白金磊技术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16号楼2单元801室,窃取贺某的首饰11件,包括钻戒2枚、玉观音2个、玉佛2个、手链2条、项链3条。经鉴定,被盗的翡翠佛造型挂坠一个、玻璃项链带黄龙玉挂坠一个,共计价值人民币800元(上述物品均已发还给被害人贺某)。7.2016年11月17日,被告人白金磊开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21号楼3单元601室,窃取曹某的铂金项链1条、老凤祥牌黄金项链1条、金大福牌金项链1条、老凤祥牌耳钉2个、LV钱包1个、鳄鱼牌钱包1个、皮尔卡丹皮包1个、金戒指1个、手表7块、现金人民币1万元。经鉴定,被盗的925银项链带翡翠挂坠一个、施华洛世奇牌项链带吊坠一个、18K金项链带琥珀挂坠一个、黑色长款钱包一个,共计价值人民币2860元(上述物品均已发还给被害人曹某);被盗的铂金PT990项链一条、足金项链一条、千足金项链一条、足金耳钉一对,共计价值人民币4662元。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张某、周某、蒋某、彭某、李某1、贺某、曹某的陈述,证人李某2、李某3的证言,接报案经过、110接处警记录、到案经过,手印鉴定书,北京市昌平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北京市价格评估结论书,材质鉴定结论,发票复印件,现场勘验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照片,扣押清单,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告人白金磊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白金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金磊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白金磊庭审中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物品已经部分追回、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本院均不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白金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物品依法予以处理(赃物处理清单附后)。三、责令被告人白金磊向被害人张某退赔相关的经济损失;向被害人周某退赔相关的经济损失;向被害人蒋某退赔相关的经济损失;向被害人彭某退赔人民币二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向被害人李某1退赔人民币八万八千七百三十六元及其他经济损失;向被害人贺某退赔相关的经济损失;向被害人曹某退赔人民币一万四千六百六十二元及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杜金星人民陪审员  张玉霞人民陪审员  凌国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黎博涵赃物处理清单一、以下物品依法予以没收1.电动开锁工具一套;2.钥匙坯子四十二个;3.开锁扳手一个;4.套头二个;5.开锁工具五个;6.锡纸七个;7.小拉车一个;二、以下物品依法予以发还1.印章三枚,发还给北京正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印章一枚,发还给薛慧敏;3.保险柜密码锁一个、暂住证一本,发还给被害人李某1;4.暂住证一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车辆保险手续一份,发还给桂湘;5.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一本,发还给张永生;7.项链一条(普通挂绳,佛造型挂坠),发还给彭某;三、以下物品退回公诉机关处理1.茶壶一个;2.手镯一个(含红色纸盒一个);3.手串一个;4.纪念币一套;5.黄色钱包一个(内含老版钱不同面额共336.08元);6.戒指一个;7.手链一个;8.金属锁一个;9.钥匙链一个;10.银色金属碗二个;11.银色金属筷子二双;12.中国纪念币二十六个;13.钱币三个;14.纪念币八个;15.金属称重器一个;16.外国纸币三张;17.人民币(老版面值)一百张;18.手表三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