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3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淑杰与王守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淑杰,王守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375号申请执行人王淑杰,女,1962年7月26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王守利,男,1956年2月17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淑杰与被执行人王守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淑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3民初字第2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强审判员 张永权审判员 柴长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紫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