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民申1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申154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80号。法定代表人:张凯,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杰,女,196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37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再审过程中,2017年6月20日,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已与陈杰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雪松审判员 单一琦审判员 罗林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莉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