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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张如堂与李会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如堂,李会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269号申请执行人张如堂,男,195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孝昌县人,住孝昌县。被执行人李会明,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汉川市。本院在在执行张如堂与李会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如堂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要求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姚忠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