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3民初1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军与陈杨、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军,陈杨,张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094号原告:王军,男,195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陈杨,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张丽萍,女,198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案在审理原告王军与被告陈杨、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沈中于人民陪审员 朱士保人民陪审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文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