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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3民初1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军与陈杨、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军,陈杨,张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094号原告:王军,男,195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陈杨,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张丽萍,女,198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案在审理原告王军与被告陈杨、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沈中于人民陪审员  朱士保人民陪审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文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