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2民初1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张兆林与王文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兆林,王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甘0402民初1507号原告:张兆林,男,汉族,1981年4月10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被告:王文博,男,汉族,1990年10月21日出生,住甘肃省白银市。原告张兆林诉被告王文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张绍爱审判员陈晓娟人民陪审员李学忠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杨满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