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03执5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沈阳耐莱斯电气阀门有限公司与长春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5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沈阳耐莱斯电气阀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春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请求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7)吉0103执57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审判员  任向新审判员  苗 君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白清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