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欧阳华丽与张幕芳、涂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华丽,张幕芳,涂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93号申请执行人欧阳华丽,女,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张幕芳,女,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涂辉,女,198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欧阳华丽与张幕芳、涂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欧阳华丽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9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段建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