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7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惠虹博与胡华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惠虹博,胡华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2017)豫1327执92号申请执行人:惠虹博,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胡华磊,男,汉族,1979年1月26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惠虹博与被执行人胡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 纲审判员 詹兴合审判员 宋士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程沛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