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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1刑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杨兴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兴国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1刑初15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兴国,男,1976年6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2009年6月3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由其徒刑四年,2012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押邵东县看守所。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17)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兴国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征得被告人杨兴国的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银玉审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兴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9日下午3时许,吸毒人员邓某1用电话177××××1113联系被告人杨兴国购买200元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被告人杨兴国在邵东县高速收费站前面的加油站附近卖给吸毒人员邓某1甲基苯丙胺1小包和甲基苯丙胺片剂4粒,得毒资200元。2017年3月19日下午5时许,吸毒人员邓某1再次用电话177××××1113联系被告人杨兴国购买毒品。被告人杨兴国按约定赶到邵东县皮革城“一点通网吧”门口,正在与吸毒人员邓承儒交易时被邵东县公安局周官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4粒和甲基苯丙胺1小包。经称重,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0.35克,甲基苯丙胺净重0.39克。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兴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邓某1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称重笔录、指认照片,辨认笔录,检验鉴定报告,(2009)邵东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综合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兴国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兴国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兴国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兴国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兴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罚金已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 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胡昌禄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