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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1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新云与被执行人娄底市点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597号申请执行人曾新云。被执行人娄底市点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名源佳程酒店六楼。法定代表人胡赛麒,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曾新云与被执行人娄底市点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6)湘132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并交接清楚,现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