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402刑初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王羊、杨国富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顺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羊,杨国富,李嘉行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402刑初297号公诉机关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羊,男,1995年9月17日出生于贵州省普定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普定县。2016年11月2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杨国富,男,1997年10月10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2016年11月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李嘉行,男,1995年8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2016年11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西区检公诉刑诉〔2017〕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葛彦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伙同周某、小豪(以上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为报复被害人韦某1等人之前对他们的殴打行为,遂驾驶租赁的贵G×××××众泰越野车,到安顺市西秀区民主路武装部门口,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对韦某1等人乘坐的车辆进行砍砸,坐在车内的韦某1被尖刀刺伤右眼,经鉴定,被告人韦某1伤情为重伤二级,并构成VI(六)级伤残。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同时提出对三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量刑的建议。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7日凌晨,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因之前与被害人韦某1等人发生纠纷,被韦某1等人殴打,为报复被害人韦某1等人,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驾驶贵G×××××众泰越野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民主路武装部门口,将韦某2等人乘坐的车撞停,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对韦某1等人乘坐的车辆进行砍砸,在此过程中将坐在车内的韦某1右眼刺伤。经鉴定,被告人韦某1伤情为重伤二级,并构成VI(六)级伤残。2016年11月3日。被告人杨国富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大道附近被抓获归案,同月4日,被告人李嘉行在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投案自首,同月7日,被告人王羊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王羊、李嘉行、杨国富的身份情况;2.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11月3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安顺市西秀区南马大道抓获被告人杨国富;2016年11月4日,被告人李嘉行独自到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投案自首;2016年11月7日,民警将犯被告人王羊从贵州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至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侦大队进行依法处理;3.人身检查笔录,证实经公安民警依法对三被告人进行身体体表检测,均发现其身体体表未见异常。(二)证人证言1.证人班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的一天,谢某1喊班某一起去找之前在新大十字追余念和熊婷的那几个男的算账,然后谢某1就从房间里拿了一把西瓜刀,班某拿了一根钢筋,二人就和余某、韦某1一起,由余某开一辆白色K2来到宋官巷附近找那五名男子。在一间叫做关云酒吧的门口就看到了那五名男子。下了车之后,班某就拿着钢筋、谢某1拿着西瓜刀,韦某1和余某空手,四人就上去追打这五名男子,班某走到关云酒吧附近的时候,就看见谢某1拿刀准备砍追的那五名男子中的一名,余某就拉着谢某1的手让谢某1不要砍,韦某1还帮那名男子挡了一刀,班某走进之后看见那名男子左肩上被砍了一个口子,班某也打了那名男子脚上一钢筋,熊唯给了那名男子两百元钱,让他自己去医院包扎。后来,班某、谢某1、韦某1就开着余某的车来到医院给韦某1包扎伤口。从医院出来之就上了车,谢某1坐驾驶室,韦某1和班某分别坐在车后排的左右两边,这时,就从后面开来一辆车撞上班某、谢某1、韦某1开的车尾,车上的人就下来六、七个人,拿着东洋刀、钢管焊接的砍刀、杀猪刀、折叠刀打砸班某三人开的轿车车窗玻璃全部都被砸烂了,还拿刀往里面捅,韦某1被砍得满脸是血,班某还用手帮韦某1挡了一刀,班某被刀架在脖子上,就坐上了对方的路虎车,后来那几名男子听说有人报警了,就把班某放了;2.证人谢某1证言,证实2016年1月7日00时许,谢某1和班某去新大十字找谢某1女朋友余念,走到塔山广场附近时,谢某1就看见有五、六名男子在追着余念跑,谢某1和班某就追上去,与对方发生了一些口角。后来,谢某1、班某、余某、韦某1四人就驾车去小十字附近寻找刚才发生口角的男子报复。凌晨1时许,谢某1等四人就在力生路看见之前追余念的几名男子,在上前去时对方几名男子就跑了,其中一名男子被谢某1等人抓住并打伤了,后来这名男子去了医院治疗。因为韦某1的脚受伤了,谢某1、韦某1、班某三人就去了医院。凌晨2时许,谢某1三人从医院出来,就有一辆白色越野车撞上谢某1三人的车尾,谢某1下车就跑了。10多分钟以后,谢某1就看见韦某1满脸是血,韦某1告诉谢某1是被撞他们车的人砍伤的,后来谢某1就和余某去了派出所;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张某系安顺北门气象局旁“俊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老板,2016年1月3日下午16时许,张某的堂弟张国顺在张某的店铺里,经过张某的同意就将一辆众泰牌越野车(车牌贵G×××××)租给了胡方伦。第二天,公安局的就打电话给张某,张某就去北门那里找到了车,当时车的车头已经被撞得他别严重,后来张某就把车开了回去。(三)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韦某1陈述,证实2016年1月7如凌晨3时许,韦某1和谢某1、余某、班某四人,由余某驾车来到小十字,到了小十字下车后,谢某1就在车上拿了一把西瓜刀、余某抽出他身上的皮带,四人就去找欺负谢某1女朋友的五名男子,这五名男子看见韦某1四人过去后就开始跑,只剩下其中一名男子被韦某1四人抓住了,谢某1就砍了这名男子肩上一刀,谢某1就准备往这名男子脖子上砍,韦某1就用脚去挡了一下,接着谢某1就砍在了韦某1的脚上。到了凌晨4时许,韦某1就和谢某1、班某三人来到了武装部门口,三人就去医院处理伤口,当处理完后返回武装部门口时,一辆车就撞到了韦某1三人的车尾,谢某1就从驾驶室下车跑了,韦某1坐在副驾驶室,班某坐在副驾驶室后面,韦某1和班某还没来得及下车,撞韦某1三人的车的那辆车上就下来了七、八个男子,用尖刀朝着韦某1三人的车窗捅,韦某1所在的副驾驶室挡风玻璃前有两三人,其中一把尖刀就杀到韦某1的眼睛,韦某1的眼睛就开始流血,韦某1就跑了,后来就到了医院。(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杨国富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二月份春节前的一天晚上20时许,杨国富、李嘉行、王羊等人打车去找王羊的女朋友,到了新大十字新兴面包城门口时,看见两个女生和两个男生,杨国富几人就上前去问其中一个女生是不是王羊的女朋友,那两个男生说不是,杨国富等人就说不好意思认错人了。到了23时时左右,杨国富、李嘉行、王某在四小附近一个公厕处,次日凌晨1时许,王羊提出来去报复之前在四小附近砍杨国富等人的几名男子,杨国富就和王羊、李嘉行等一群人开车到了小十字消防队后门,就看见之前在四小附近砍伤冉梦杰的四名男子上了一辆起亚牌轿车,谢某2就开车用车头去撞这几名男子的车尾,就看见车上下来两名男子跑了,杨国富六人就从车上拿下来六把刀砸起亚牌车,车窗被砸坏后,杨国富几人就伸手进去把车门打开,当时杨国富站在车窗玻璃副驾驶车门旁,王羊站在副驾驶后排的门外,王羊手中拿的一把刀,刀把接在一根钢管上,刀身加上钢管有一米长,王羊拿着刀尖往车窗上砸,砸了两三下车窗就被砸开了。后来这两名男子就被拉下车后,其中一个男子衣服上有血,然后这名男子就蒙着脸跑了;2.被告人李嘉行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凌晨2时许,李嘉行和王羊、杨国富、等人去找王羊的女朋友刘某,走到新大十字塔山路口时,看见两名女生,几人误以为是刘某,追上去看发现不是刘某,这两个女生旁边有两个男生,李嘉行等人就说认错人了就离开了。后来几人就打车到了力生路旁的公厕旁,有四五个男子提着刀和钢管朝李嘉行五人走来,李嘉行五人就跑散了。到凌晨3时30分,王羊打电话叫李嘉行去小豪家楼下会和,当时没有商量,大家都知道找到之前那几个男子就打。李嘉行和王羊、杨国富等人驾驶众泰越野车在小十字,就看见了之前砍他们的那几名男子,就驾驶车去撞那几名男子的车尾,李嘉行六人就每人拿一把刀围住那几名男子的车砸,其中一名坐在驾驶室的男子跑了,车上还坐着三名男子,副驾驶坐着一个,后排坐着两个,当时李嘉行站在驾驶室门外,李嘉行先砍车子挡风玻璃,接着又朝驾驶室车窗玻璃砍,李嘉行拉开了驾驶室的门,从副驾驶室杀向坐在副驾驶室的男子脚上一刀,对方三名男子下车后,有两名男子跑了,一个坐在副驾驶一个坐在后排的,李嘉行几人就抓住了剩下的一名男子,后来就把这名男子放了;3.被告人王羊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1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王羊和杨国富、等人在安顺街上找王羊的女朋友,在路上王羊等人认错人了,半小时后王羊等五人就在四小附近被之前认错的四、五名男子追着砍,接着,冉梦杰就被对方男子砍伤了。大约凌晨4时许,王羊和杨国富、李嘉行等人就拿着刀在顾府街消防队后门看见了之前砍伤他们的那几名男子,谢某2就驾驶王羊等六人乘坐的车去撞这几名男子的车的车尾,这时,这几名男子中有一个男子就下车跑了,剩下两名男子就在车的后排,被王羊等六人就拿着刀下车对这几名男子的车砍砸,王羊站在副驾驶这边的车尾处,用刀往车窗玻璃砍,之后其中一名男子跑了,跑的这名男子坐在驾驶室后排,另一名男子坐在副驾驶室后排。(五)辨认笔录及照片1.被告人李嘉行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李嘉行辨认被告人王羊、杨国富及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加州旅馆门口就是四五名男子登上的一辆起亚轿车进行砍杀的地点;2.被告人王羊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王羊辨认出被告人李嘉行、杨国富及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加州旅馆门口就是四五名男子登上的一辆起亚轿车进行砍杀的地点;3.被告人杨国富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杨国富辨认出被告人王羊和李嘉行及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加州旅馆门口就是四五名男子登上的一辆起亚轿车进行砍杀的地点;4.被害人韦某1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韦某1辨认出安顺市西秀区顾府街加州旅馆门口就是被四五名男子进行砍杀的地点。(六)鉴定意见1.鉴定意见,证实被鉴定人韦某1因外力致右眼损伤,遗留右眼视力无光感,构成重伤二级;2.伤残鉴定,证实经安顺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鉴定,韦某1身体损伤构成Ⅵ(六)级伤残;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羊、杨国富、李嘉行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羊、杨国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嘉行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被告人杨国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被告人李嘉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贾 虹 勃人民陪审员 赵 奇 斌人民陪审员 邓 金 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马正康(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