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2执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陈增伟与张罗丁、刘建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增伟,张罗丁,刘建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02执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增伟,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曹县人,现住洛阳市老城区。被执行人张罗丁,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被执行人刘建灵,女,197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增伟与被执行人张罗丁、刘建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增伟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302执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党彤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昶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