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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2执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陈增伟与张罗丁、刘建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增伟,张罗丁,刘建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02执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增伟,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曹县人,现住洛阳市老城区。被执行人张罗丁,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被执行人刘建灵,女,197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增伟与被执行人张罗丁、刘建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增伟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302执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党彤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昶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