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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拘字第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县支行与王云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云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拘字第504号被拘留人王云巧,女,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县支行与王云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王云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云巧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