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1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蒋某与被告刘某、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刘某,郭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1398号原告:蒋某,男,汉族,住金昌市永昌县。被告:刘某,男,汉族,住金昌市金川区。被告:郭某,男,汉族,住金昌市金川区。原告蒋某与被告刘某、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王金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吕晓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