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224民初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才合加与被告周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刚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才合加,周生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224民初169号原告才合加,男,1972年12月11日出生,藏族,青海省刚察县人。被告周生林,男,197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青海省化隆县人。原告才合加与被告周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才合加于2017年6月23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才合加的撤诉请求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才合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0元,减半收取145.00元由原告才合加负担。审判员 于 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永存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