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执87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赵世惠与河南省闯世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世惠,河南省闯世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信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8771号申请人赵世惠,女性,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执行人河南省闯世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李庆春被执行人河南天信投资有限公司,住郑州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高天本院在执行赵世惠与河南省闯世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暂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中暂未能实现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尧审 判 员 李安永代理审判员 张 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司亚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