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521刑初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颜泽兵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泽兵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521刑初161号被告人颜泽兵,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后沟仔村市场后面出租屋(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海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海丰县看守所。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刑诉(2017)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泽兵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秀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泽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中旬至11月15日,被告人颜泽兵在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新苑路口水果摊空地摆放办公桌设摊和用手机微信招揽参赌人员20多人并接受“六合彩”投注,一共接受“六合彩”投注190000元转给其“上线”李定龙(另案处理),从中抽头渔利12000元。同年11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颜泽兵与参赌人员林某1、黄某、张某在附城镇联河村委新苑路口水果摊旁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部、“六合彩”投注记事簿1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物证、书证,勘验、辨认笔录,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颜泽兵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颜泽兵八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颜泽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中旬至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颜泽兵在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新苑路口水果摊空地摆放办公桌设摊和用手机微信招揽参赌人员20多人并接受“六合彩”投注,一共接受“六合彩”投注190000元转给其“上线”李定龙(另案处理),从中抽头渔利12000元。同年11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颜泽兵与参赌人员林某1、黄某、张某在附城镇联河村委新苑路口水果摊旁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部、“六合彩”投注记事簿1本。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物证、书证1.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11月15日21时许,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队在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新苑路口水果摊旁抓获被告人颜泽兵与参赌人员林某1、黄某、张某,公安机关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部、“六合彩”投注记事簿1本。2.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勘验笔录》和《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缴获被告人颜泽兵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六合彩”投注记事簿1本。3.梁平县大观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证实被告人颜泽兵,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县大观镇庙坝村4组24号,无犯罪记录。4.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现场平面图和现场照片2张》:证实被告人颜泽兵在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新苑路口水果摊旁设置赌场的事实。5.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证据保全清单》:证实扣押被告人颜泽兵的手机(号码为152××××5099)一部;被告人颜泽兵的帐薄一本(参赌者投注“六合彩”的明细记录)。6.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微信记录截图共40页》:证实从被告人颜泽兵的手机截图记录了参赌者向其投注“六合彩”参赌人员的详细记录及其向上家“上线”李定龙报投注码和转帐的记录。7.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及调取的银行帐户明细》:证明该大队向银行查询被告人颜泽兵的帐户及存款情况。8.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侦查说明》:证明被告人颜泽兵供认其设点让人下注“六合彩”的其上家是一名叫李定龙的四川省人,经该大队多次侦查,至今未将李定龙抓获。9.海丰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该局于2016年11月16日对参赌人员林某1、黄某、张某的违法行为均处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二)辨认笔录1.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郭某1辨认出本组照片的8号(颜泽兵),就是经营“六合彩”的庄家。2.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黄某辨认出本组照片的10号(颜泽兵),就是经营“六合彩”的庄家。3.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林某1辨认出本组照片的7号(颜泽兵),就是经营“六合彩”的庄家。4.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张某辨认出本组照片的7号(颜泽兵),就是经营“六合彩”的庄家。5.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颜泽兵辨认出A组照片的4号(林某1)、B组照片的4号(黄某)、C组照片的6号(张某),就是向其投注“六合彩”的人。6.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颜泽兵辨认出本组照片9号(阿龙),就是其上线并向其收取“六合彩”的人。7.经对混杂照片辨认,辨认人颜泽兵辨认出本组照片的7号(郭某1),就是向其投注“六合彩”的人。)(三)证人证言1.证人张某的证言:2016年11月15日8时40分左右,我到金鹏国际对面一水果摊跟颜泽兵(男,47岁,重庆市人)买了20元“六合彩”,我买了“马”和“羊”两个生肖,每个生肖各10元,赔率是10倍,如果是买特码的话赔率是42倍,我刚下完单就被公安现场抓获。2.证人林某1的证言:2016年11月15日晚上9时许,我在海丰县金鹏国际酒店对面联河村委会大楼旁边一空地的水果店旁向庄家(颜泽兵)投注赌博“六合彩”被公安现场抓获,那名庄家(外省男子)也被一起抓获。3.证人黄某的证言:2016年11月13日晚21时许,我在海丰县金鹏国际酒店对面联河村委会大楼旁边一空地的水果店旁向庄家(颜泽兵)下注了45元赌博“六合彩”,我购买的“六合彩”是12生肖,如果买中,赔率是1赔10;2016年11月15日晚21时许,我又向颜泽兵下注了55元“六合彩”赌注时被公安现场抓获。4.证人郭某1的证言:2016年11月15日晚7时许,在我的徽信(昵称是马骝仔)向我的同事颜泽兵(他的微信昵称是兵哥哥)下注赌博“六合彩”,我下注了三中三13+18+47=l0元,羊龙虎蛇马各10元,38号是20元,08、32、39、07、19、35、05、17各5元;后来我听说他于当晚9时许被你们公安机关查获,这段时间我也很害怕,所以我今天就来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赌“六合彩”有1至49号码和12个生肖,如果买特码就一赔四十二,买生肖就一赔十,六合彩开赌时间是每周三次: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或者是星期日。(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颜泽兵的供述:这几年来我一直在金鹏国际酒店当保安领班,今年六月份期间,我碰到之前在金富豪夜总会当保安员的“阿龙”,闲聊中他跟我说打一份工没意思,说他认识一位收“六合彩”的老板,问我要不要赚点外快,帮他收“六合彩”,并应承给我百分之十的回扣,我认为我认识赌“六合彩”的外地人多,做这个肯定能收到很多投注,我便答应他;我在金鹏国际酒店对面一家水果摊旁边设摊招赌,并搬来桌子和凳子在那里让人投注,直到今天晚上9时,我在摊点收受“六合彩”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六合彩”有两种赌法,一种是包码,赌十二生肖,参赌人员买中其中一个生肖就可以赔十倍,另外一种是赌特码,“六合彩”有49个码,参赌人员买中其中一个码就可以一赔四十二倍;参赌人员要投注时,将投注的生肖或特码和钱额报给我,我再报给上线“阿龙“,输赢在开“六合彩”的第二天结帐;“六合彩”是每个星期开奖三次,分别是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或者星期日的晚上9点32分开奖,参赌人员一般在有开奖的当晚上七点多钟开始向我投注,到晚上的九点二十分就停止接受投注;参赌人员向我投注的数额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也有的参赌人员一期投注多个特码的;我每一期收受的“六合彩”投注的数额约2000元至5000元不等;我每次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六合彩”都有记账的,至今我收到投注的金额有190000元多;每一期我接受参赌人员“六合彩”投注后,我就将参赌人员投注的生肖或者特码和数额写在单子上,然后用手机拍照,再用微信传给我的上家“阿龙”,等“六合彩”开奖的第二天,我就和各个参赌人员结账后,我再和上家“阿龙”结账;我和上家“阿龙”是用微信转账,我和参赌人员一般也是用微信转账,住在附近的参赌人员也有用现金支付的,我们没有用银行转帐的方式交易;除了赔率比较低,“阿龙”没给回扣外,我共拿到“阿龙”给我的回扣12000元;“阿龙”,男,约50岁,四川人,个子不高、偏瘦,电话号码186××××9519,微信昵称:“土豆”。上述证据经法庭示证、质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颜泽兵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泽兵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颜泽兵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颜泽兵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颜泽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颜泽兵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李捷辉审判员 刘如辉审判员 王春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慧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