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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5民初1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孙世英与驻马店市鑫亚建材有限公司、尤新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世英,驻马店市鑫亚建材有限公司,尤新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5民初1261号原告孙世英,女,1968年2月10日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被告驻马店市鑫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确山县新安店镇郭庄村走马岭东。法定代表人:尤新亚。职务:总经理。被告尤新亚,男,196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确山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孙世英与被告驻马店市鑫亚建材有限公司、尤新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姚建刚审 判 员  王华丽代理审判员  张中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慧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