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民初2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吕彪与赖荣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彪,赖荣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2981号原告:吕彪,男,196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国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赖荣贵,男,1978年8月2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吕彪与被告赖荣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吕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赖荣贵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吕彪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彪撤回对被告赖荣贵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吕彪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邸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奥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