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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吴火成与郑州铝城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火成,郑州铝城建筑安装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48号申请执行人:吴火成,男,1950年1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郑州铝城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汉伟,经理。申请执行人吴火成申请执行郑州铝城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吴火成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48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