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杨磊与邢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磊,邢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122号申请人杨磊,男,1978年8月1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邢东,男,汉族,1987年10月15日生。保证人人邢真,女,汉族,1983年02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磊申请执行邢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邢东于2017年4月7日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6月23日申请人与保证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杨磊书面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12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游俊豪助理审判员 吴锦江助理审判员 王光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