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4民初1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杨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4民初1380号原告:杨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杨某承担。审判员 周卫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梦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