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民初4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朱卓瑛与哈尔滨南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卓瑛,哈尔滨南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4242号原告:朱卓瑛,男,198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武义县,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微,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英,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哈尔滨南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54号。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梁,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南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原告朱卓瑛与被告哈尔滨南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朱卓瑛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朱卓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朱卓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朱卓瑛已预交100元,减半收取),由朱卓瑛负担。审判员 刘来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付百万 来自